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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儿官方网站资料院系两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2020年12月21日 08:52     (点击: )

小鱼儿官方网站资料院系两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豫工信院〔2016〕63号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产的界定

凡是由学院资金购入的、建筑的、自制的、以及上级拔入或接受捐赠的资产,均属于学院资产。

固定资产的标准如下:

(一)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

(二)单价不足以上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大批同类资产。

(三)单价较低,但耐用期较长,学院认为需要加强管理的资产。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均属于学院资产管理范围。

二、管理职责

学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一)学院职责

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合理配置资产,有效利用资产,规范处置资产,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二)系部(处室)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院指导下做好本部门各项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实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本部门资产的定期清查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资产购置计划。

5.制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做好资产安全保管、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

6.组织人员做好新设备验收、安装调试工作。

7.对管理范围内资产的调拔、转让、报废要认真审查及时报告。待批准后,会同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任务分解

(一)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各单位资产的组织采购、统筹配置、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系部(处室)是所使用资产的二级管理部门,是资产使用部门的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人),具体为:

1.宿舍管理办公室统筹学生宿舍区内的资产管理。

2.各系部负责所属固定教室的资产管理。

3.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的资产管理。

4.后勤处负责流动教室、教室休息室内及非系部(处室)资产的管理。

5.系部(处室)对所配置的资产只有管理权、使用权、维修选择权、内部分配权,但无租赁权和变卖权。

6.凡人为造成学院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除对责任人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如是正常损耗、报废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置。

(三)凡投资新建设的项目(含土建、安装、绿化美化)、改造项目和2万元及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基建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经费划拨

(一)经费包干范围

办公用品经费、零星维修经费、卫生工具经费。

(二)经费划拨标准

1.根据使用人数、使用面积、管理难易程度等进行经费预算。零星维修内容包括:家具、水电、门窗、五金、墙面、一般设施设备。基础指标:宿舍楼每年1.2元/㎡;固定教室每年0.8元/㎡(各系)。

2.卫生工具配备标准

宿舍:每届每个房间1个垃圾斗,每学期每个房间1个拖把、1个笤帚。

教室:每个教室,每届1个垃圾斗、1个水桶,每学期2个拖把、2个笤帚。

实训室:每个实训教室,每学年2个拖把、2个笤帚,三年1个水桶、1个垃圾斗。

3.办公用品经费包干除各系外按《小鱼儿官方网站资料办公用品经费包干办法(实行)》执行。

五、资产采购

(一)购置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1.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制定出资产配备标准或规划,各二级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编制好年度购置计划。购置时各部门应根据学院批准的年初预算计划及工作需要,先以书面形式提出购置申请,并填写《小鱼儿官方网站资料资产配置申请表》,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处提出意见后,报分管资产和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后,由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财务等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报批等手续。

2.购置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签署意见。

3.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仪器设备,先报学院领导审批,再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购买。

4.填写《小鱼儿官方网站资料资产配置申请表》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配置或其他技术要求等项内容及估算价格。

(二)采购方式

1.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资金由财务处向财政厅网上申请后,按财政厅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一般根据金额大小及货物性质批准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协议供货等。特殊设备只有单一来源的要有专项报告,经政府采购处审批后按批准意见实施。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院委托省财政厅及省工信委认可的招标代理公司在政府指定网站和学院网站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按《河南省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所有具备投标条件的法人单位均可参与投标。

3.采用协议供货方式的,应在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的政府招标中标单位中多家询价,由学院招标小组评议确定供应商。

4.采购办法

(1)凡采购设备及家具类等货物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2)采购达不到政府采购控制金额及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金额在20000元及以上的应在学院校园网发布询价公告,同时进行市场考察,由院招标小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和产品综合评议确定。

(3)预算金额在3000—20000元的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共同对使用部门提出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和产品综合评议确定。

(4)预算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由使用部门组织本部门两人以上人员进行市场考察,并作出市场考察报告。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直接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对供应商拥有专有权或原购置的仪器设备零配件更换,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项目。经学院和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

6.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领导批准的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使用部门确认后执行。

7.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

(三)采购合同

1.凡大宗物品或购置仪器设备,原则上都应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都具有法人资格,同时要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才能生效。

3.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名称、配置、附件、规格型号、性能与技术指标、数量、价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到货和付款方式等。

4.不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选定供货方后,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与供货方进行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经会签审定完毕后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指定委托人正式签订合同。

5.合同的签署实行会签制度,应由使用部门经办人、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监察部门、使用部门主管院领导、资产管理主管院领导共同会签。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法定代表人参加合同会签。

6.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四)验收及付款

1.采购合同签订后,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落实安装地点,准备好所需环境设施。

2.采购设备及家具的验收工作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人员由使用部门技术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供货方代表、资产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财务处有关人员组成。

3.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招标书的具体要求与供货商在供货合同中的承诺,对所购设备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于《验收单》中。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做出验收结论。

4.使用部门在验收后应及时登记部门资产帐,并在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学院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后到院财务处报销付款。

六、资产移交

1.必须办理物资移交的人员包括:调离(含院内调动)、退休、辞职的教职工等。

2.资产使用责任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对本人使用保管的资产及相关档案办理移交手续,填写《资产移交清单》。

3.因机构调整、人员调动或退休等原因,院人事处在办理手续前通知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需调剂的,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调剂交接手续。

4.学院人员调离时,院人事处在办理调离手续前,应事先通知资产管理办公室,结清财务欠款,并将其办公室用房、所使用的办公用品及其他资产按照规定的程序返还。人事处凭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财务结算手续和资产移交清单,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5.学生所使用及管理的教室资产由所在系部具体收缴及管理,宿舍资产及物资由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收缴清点,其它资产由学生处所发《毕业生离校清单》中涉及的部门自行办理。

七、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一)部门申请

各部门报废资产时,必须首先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信息填写完整,并说明报废理由。特定事项,如:失窃等意处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应另附说明材料和保卫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相关说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学院资产管理处。

(二)实地察看

由申请部门三人以上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对资产状况进行鉴定,并在“固定资产报废报审批表”技术签定一栏签字。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纪检监察室共同现场察看,经确认失去无法利用价值,统一按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              

(三)审批程序

部门提出申请—→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并提出意见—→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资产管理办公室同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共同审核—→资产管理办公室主管院领导批准—→报院长审核批准—→省工信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核销帐目。

(四)处置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按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残值上缴学院财务处。

八、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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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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