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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我院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我院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全院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定期清查各类资产,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负责我院资产的清查、统计、汇总、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我院资产的调拨及报废的登记上报工作。

    五、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采购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工作。

    七、负责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工作。

    八、负责学院各项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与采购的组织。

    九、负责办公设备及家具的组织采购。

    十、负责办公用品经费包干的管理。

    十一、参与新购置资产的验收工作。

    十二、对学院闲置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十三、负责学院各项目招标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