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应予以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保证学院领导依法行使权利。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把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学院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院办。设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监督小组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校务公开工作,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
各职能部门、系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具体细则,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院各部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目标
要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大全院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学院行政工作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职工公正、高效、廉洁,服务学生,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学院各项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四、公开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院发展改革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校务公开的重点是组织人事工作、财务、招标采购、招生及收费、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重点领域。
依据有关规定,学院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产业、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生活管理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院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院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院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形式
1.会议。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各级干部会、团代会、学代会等。
2.传媒。包括校报、校刊、广播、电视、网络等。
3.其他。包括公开栏、电话、书信、电子信箱(书记、院长信箱)等。
要结合学院实际,积极探索其他有利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方式。
六、公开时限
学院依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院实际、教职工意愿、社会热点、公众要求等,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校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具体形式、范围和时限等。
2.组织实施。校务公开办公室按照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的公开事项要求,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校务公开。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和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疑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作出答复。
4.规范管理。校务公开办公室及时对校务公开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规范建档,便于查阅。
八、其他
校务公开分为校级校务公开和职能部门、系部等级校务公开。校级校务公开对内公开的范围为全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学生,对外公开面向社会。职能部门、系部的校务公开原则上只面向本部门师生员工。
九、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