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坚决反对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二)坚持民主选举制度。主席、副主席、委员、小组长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反对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凡属重大问题,都需经主席会议或委员会会议集体决定。各委员和分工会主席在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的前提下,要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勇于开拓,敢于负责。在处理重大问题时,要及时请示和报告。
(四)坚持调查研究、科学决策的原则。在决策重大问题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各种民主方式,如:主席意见箱、职工意见箱、调查问卷等,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民主决策、科学管理。
(五)坚持民主,定期召开会议。每年应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每半年应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会内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