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11-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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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倡导优良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我院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

第二章 学生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坚持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学习成绩与日常行为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是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励,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院奖学金等。院奖学金分为三等。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或符合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

6.为院“学习标兵”或院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或符合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为院级奖学金得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院级奖学金申请条件

1.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全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在本班排名前5%,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或符合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

(4)履行《小鱼儿官方网站资料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义务,无不诚信记录。

2.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全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在本班排名前15%,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或符合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

(4)履行《小鱼儿官方网站资料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义务,无不诚信记录。

3.三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全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在本班排名前50%,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或符合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

(4)履行《小鱼儿官方网站资料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义务,无不诚信记录。

第七条 院级奖学金评选比例

院级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3%,若评选人数计算出现小数点,则“四舍五入”。院各等奖学金具体分布比例为:

(一)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3%;

(二)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5%;

(三)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5%。

第八条 学生奖学金金额: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以每学年国家下发文件为标准

2.院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院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院三等奖学金金额为500元。

第九条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

第十条 每年9月评定上学年学生奖学金;在颁奖前,若有违纪行为,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小鱼儿官方网站资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并如实填写班级评议意见及综合评议结果。经系讨论通过,并在本系公示3个工作日,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报送学生处。

第十二条 学生处审核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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