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管理秩序,促进我校教职工廉洁履职,维护学校良好形象,推进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相关党纪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严禁违规“挂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违规“挂证”的危害性。“挂证”行为,是指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其他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使用的行为。违规“挂证”行为违反党纪法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行业秩序,还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质效和声誉,破坏学校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要严格遵守相关党纪法规和有关规定。学校在职教职工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挂证”行为,一旦有此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三、要广泛宣传教育,做好自查整改。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违规“挂证”问题的严重性,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严禁违规“挂证”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相关党纪法规,提高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全体教职工要认真排查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如果存在要及时停止,并在今后工作中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四、双责并追,严肃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校纪检监察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希望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违规“挂证”的危害性,严格遵守相关党纪法规和学校规定,彻底杜绝“挂证”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纪检监察处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