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中层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工作,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内文〔2013〕3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加强中层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领导外出报告
(一)院主要领导出差、出访、学习等或其他原因离岗,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报备;院主要领导离校期间,根据外出时间和工作需要,按领导排序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二)其他院领导出差、出访、学习或其他原因等离岗超过一天的,需提前向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告知党政办公室。
二、院各处室(系、部)领导外出报告
(一)处室(系、部)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岗外出(经院领导同意的除外)。
(二)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离岗外出超过一天的,需提前一天以上向主管院领导请假,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备,并事先向主管院领导和院主要领导请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要及时报告。
(三)处室(系、部)副职离岗外出超过一天的,要提前一天向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同时请假,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备。因紧急事项外出,要及时报告。
(四)处室(系、部)领导外出时间过长的,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报告外出期间本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并保持联络畅通。
(二)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外出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三)如需请假,请按规定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四、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