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4年清明节放假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学校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中层正职离焦需经分管领导和张书记、史院长批准,并在OA系统“中层干部外出”模块中办理报备手续,同时保持通讯畅通。中层副职离焦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在OA系统“中层干部外出”模块中办理报备手续,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二)各部门放假前须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保卫处要切实做好假期防火、防盗、重点场所检查和巡逻等工作。后勤处要做好在校人员生活保障等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清明节放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
行政值班电话:8767011;保卫处值班电话:8767119。
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