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9号)精神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24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豫教资〔2024〕3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包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一)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
学费补偿代偿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往届生),在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期间已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 |
4号文 |
学生入伍时间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二)直招军士
不同时间招收为军士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 |
4号文 |
招收为军士时间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三)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减免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 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减免标准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 |
(四)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减免其学费。
2.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减免其学费。
(五)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入学)的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每学年3300元/人的标准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再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一)资助标准。学费补偿、代偿和学费减免仅包含学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最高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资助年限。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于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或退役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三、申请流程
(一)学费补偿、代偿
学费补偿、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补偿(代偿)”。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加盖校财务部及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每学年需申请一次,减免当年学费。首次申请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加盖校财务部及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至学校。非首次申请的学生填写《申请表Ⅱ》,加盖校财务部公章后交至学校。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学期需申请一次。
四、补充说明
(一)《申请表Ⅱ》中“就读和服役情况”、“申请学费减免情况”须学生本人按照实际情况手填。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学生将申报材料交至系部征兵辅导员。
(三)学校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拨款后,学校再将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