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儿官方网站资料关于开展实验(训)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4-12-17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训)室安全管理,提高学校实验(训)室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6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开展实验(训)室安全检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逐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一)对全校实训室存在用电用水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确保排查无遗漏、无死角。重点排查:

1.电气设备与线路:检查仪器设备电源线是否破损、老化,插头是否松动,配电箱及线路是否有裸露情况,有无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

2.消防设施:查看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3.危险化学品管理:针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训)室,检查化学品存储是否规范,容器是否密封良好、标签是否完整,台账记录是否准确,通风橱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设备运行状况:对各类实(验)训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故障报警,特种设备是否按时检验且在有效期内等,并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5.门窗与环境:检查实验(训)室门窗是否能正常关闭、锁具是否完好,室内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有无鼠害、漏水等情况。

(二)各学院及信息中心应制定有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办法、事故处理、准入管理等部门制度。

(三)各实(验)训室必须有指定的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必须明确自身责任。各部门应组织安全责任人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书并存档备查。

(四)各学院及信息中心本学期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

二、检查方式

(一)各学院及信息中心自查

1.各学院及信息中心按照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对负责实验(训)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及信息中心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坚持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短期无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记录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不到位不销账。

3.各学院及信息中心认真填写《实验(训)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附件2)和《实验(训)室安全检查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二)学校检查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校实验(训)室采用现场查看的形式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对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并在教学工作会上进行通报。

三、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及信息中心自查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

(二)学校检查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3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实验(训)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

(二)认真开展自查与整改。各学院及信息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全面开展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检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需建立台账,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学院及信息中心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因安全检查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