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河南省以及焦作市疫情防控精准化、常态化工作要求,慎终如始继续抓好2020年暑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暑假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实际,现就做好暑假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暑期校园疫情防控
(一)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各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贯彻执行好学院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持续全面从严防控,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同时,要做好师生信息跟踪报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暑假期间继续执行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学院疫情防控要求,坚持“五个精准”原则,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线上平台,全面排查掌握师生员工的分布情况、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并按照规定流程及时如实上报。
(三)严格执行暑假期间外出请销假及备案制度
1.暑假期间,所有教职工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研学、旅游,禁止前往国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跨省域长途旅行。
2.教职工如确需离开常住地(以地级市为基本单位),须先通过OA系统“教职工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向所在部门信息员报备),后择机补办《疫情期间教职员工离焦审批表》纸质审批材料,交防控办、人事处备案(最晚于8月31日前完成纸质材料备案):
(1)外出时间在3天以内的,执行以下流程,即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报告分管领导知悉);
(2)外出时间在3—7天的,执行以下流程,即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
(3)外出时间在7天以上的,执行以下流程,即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外出教职工应在出行前、返程后及时向所在部门信息员通报行程信息(含外出时间段,到达地点,乘坐何种公共交通工具及班次,返回常住地时间等信息),相关部门信息员负责在“日报告”中如实填报,并按规定流程汇总到防控办;外出教职工返程后,应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通报销假。
3.确需出国(境)或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除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外,返回常住地后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和血清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送防控办(因处于假期,可先报送电子版,开学后再报纸质版)。
4.中层干部,除以上要求外,还须执行中层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四)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
暑期期间(自2020年7月13日至8月30日),校园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①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③教职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监测体温;④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⑤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1.假期内,提倡教职员工实行“有事来校、无事居家”的办公和休息方式。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返校。
2.校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党政办、后勤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基建处等有关部门做好值班工作,保证校园假期正常运转。
3.暑假期间,校外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入校的,联系部门须派人到学校大门对接,保卫处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登记,经签订健康承诺书、检测体温合格方可入校。校外无关人员和体温超过37.3℃人员一律不准入校。
4.学院在建工程项目、物业、维修等假期因公入校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进出校园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接部门要做好入校人员的健康及风险排查,及其在校期间的管理监督和疫情防控工作。
5.后勤处做好校园防疫消杀和物资储备工作。
(五)强化值班制度,落实主体职责
暑假期间,严格落实三级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学院有关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值班值守,落实防控措施,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如遇突发事件,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和上报。
二、加强暑期师生居家生活指导
暑假期间,各处室、系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指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各部门要引导师生员工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出行期间要配戴口罩、勤洗手,尽量采用点对点、一站式的安全方式出行,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向社区和学院进行报备,按照防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二)精准掌握学生健康及行程风险信息
各系部要利用微信等通讯手段及时排查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和旅居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醒、指导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身心安全教育和居家生活指导。
(三)假期外出要提前返程
为保障师生安全,确保新学期顺利复工、复学,所有报备外出(出市、出省)的教职工,须于8月18日前返回常住地,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我隔离,至开学前(8月31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常住地。
三、其他要求
(一)防控办要持续强化与驻地防控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前谋划、科学制订秋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方案,落实好“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的返校原则,合理设计安排秋季学期师生返校报到工作。
(二)各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逐人告知疫情防控和居家生活防护要求;全体师生可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方式对遵守暑期防控要求和居家生活要求做出承诺。
院防控办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