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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反邪教法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反邪教法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办思政〔2014〕509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于12月1日至7日开展反邪教法治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教育为主,宣传在先”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反邪教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普及反邪教法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依法抵制邪教的意识,增强依法同邪教作斗争的能力。通过集中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接受一次深刻的反邪教教育,在全院形成反邪教法治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普法日(12月4日),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处理邪教问题政策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意义,普及反邪教的法律知识,揭露邪教的危害、践踏法律的丑恶罪行、反动本质和骗人伎俩,介绍依法识别抵御邪教、同邪教做斗争的知识等。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积极支持、参与反邪教工作。
三、主要形式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普法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周活动,确保覆盖到每一位师生。
以“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为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学院网站、电子屏幕、橱窗板报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宪法对基本宗教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大力普及反邪教法治知识,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播放反邪教宣传标语口号,揭露邪教的严重危害和反动本质,营造强大反邪教舆论氛围。采取师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引导师生认清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同时,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和身边的人和事进行宣传,及时释法析理,解疑释惑。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部门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为宣传周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资和人员保障,有计划、有重点的搞好宣传周活动。
2.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开展宣传。要在本部门合适位置设置宣传栏,张贴反邪教宣传资料,使反邪教法治宣传深入到广大师生之中。宣传教育所需要的资料可从中国反邪教网、凯风网、豫风网收集下载。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宣传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8日下午5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宣传部(电话:8767143,E-mail:[email protected])。
2014年12月1日